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相关要求
发文时间: 2024-06-03
撰稿人: 研究生科
博士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在开题完成1年后进行,最迟不超过第5学期完成。本硕博贯通培养中期检查一般最迟不超过第7学期。博士论文中期检查距离申请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。
博士中期检查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,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、教授3-5人组成评审小组,对博士的综合能力、论文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。
博士中期检查前应登录【研究生管理系统】,录入中期及评审专家相关信息,导出并A4纸双面打印《博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表》(见附件1),由导师组织线下中期检查。
中期通过者,将纸质专家手写签字版《中期检查表》交至研究所,由研究所将纸质硕博中期检查材料及电子版《中期成绩汇总表》(见附件2)统一提交研究生科,研究生科审核合格录入成绩。
中期未通过者,可终止培养,经导师和院系审核,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。
中期检查驳回,若系统中期信息填写有误需驳回,在院系审核前,无论导师是否审核,均请导师驳回重新提交。
中期变更标题,若在研究中论文标题需变更,由学生填写《学位论文变更申请表》(见附件3),导师同意,系统中直接启用新标题,并将纸质手写签字版变更申请表和中期检查表一并交至研究所,由研究所统一交至研究生科。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,为规范培养档案管理,开题报告、中期检查相关材料,应放入学位审批材料袋归档备查,请务必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中期,按时提交中期材料,否则影响毕业。
博士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参见《银河galaxy集团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实施细则》。